一是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组织学习申请和评审工作。财政部门、教育部门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西省普通高中助学金实施细则》、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抚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教育系统教师、财政系统教科文股室干部学习领悟吃透文件精神,切实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操作。
二是严格按学期申请、评审和发放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按文件规定核实我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为993人,按照人均每学期1000元的标准,2016年春季共下达资助金额99.3万元。学校按照家庭贫困程度确定了三个档次进行发放:第一档2500元/生.学年,第二档2000元/生.学年,第三档1500元/生.学年。
三是严格审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资格。先由学生填写《江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提交村委会纸质贫困证明原件及直系亲属低保证、残疾人证等贫困佐证材料,用于学校评审存档,并确定资助等级。然后学校将资助学生情况在网站和学校进行公示。本次资助金额的发放由县财政乡财局强农惠农“一卡通”系统将资金直接汇入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开启的“一卡通”存折账号。 |